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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订后,财务负责人新增“压力”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4/6/21 来源: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4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新《公司法》修订后, 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财务负责人,又称CFO,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是公司财务工作线上的最高级别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通常可能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财务、会计活动相关项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作为企业“财政大权”的把关人,财务负责人新增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明确提及“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七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即便是新“升任”的高管,在聘任或解聘的事宜上也要经过董事会的认可,财务管理人这一项的流程在公司法修订前后并无变化,但不同的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也就是说,成为高管之后,不能轻易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于财务负责人的保护得到了加重。


二、高级管理人员法定新增责任


不仅如此,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保护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除载明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作为高管的一部分,其中就包括财务负责人。

(二)对于“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也在 新《公司法》中得到了细化,具体表述为:

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至于责任方面,新《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而在公司同意这些请求的情况下,财务负责人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股东能够顺利地行使他们的知情权。且财务负责人在履行这一职责时,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误导。


不仅是在这一阶段,财务负责人必须确保所有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同时还要应需求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在资本方面,新《公司法》还规定了财务负责人的多项义务,加重了违法违规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一)协助股东抽逃出资,造成损失的:

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适用


(二)违法分配利润,造成损失的: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减资,造成损失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股东因以上三种缘由,造成公司债权无法清偿,或者客户的款项无法支付,那么这时候,前两种情况下的客户或债权人是可以向财务负责人追偿的。


(四)违法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公司财务的关键人员,财务管理人在财务资助相关的项目上,应当明确,修改后除员工持股计划之外,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包括赠与、担保等)。


在特殊情况下,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也有范围限制,即:

1、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2、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举例说明:假如A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00万,共有董事15人,那么,当A公司要为B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款项累计不应超过100万,且须经10人以上的董事通过此决议。


三、财务负责人的应对措施


(一)深入学习新公司法

财务负责人应当深入学习新《公司法》修订后的相关法律规定,财务负责人不仅要了解新法规的总体框架,更要深入研究与自己职责密切相关的条款,特别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报告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合规性标准等。

(二)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财务负责人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以应对新发展与新风险。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工具和方法,比如数据分析、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等。同时,也应该关注新兴的财务科技,如区块链、人工智能在财务领域的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三)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

财务负责人需要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如财务流程的标准化、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审计和监督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问题,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作

财务负责人不仅要与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更需要加强与股东、监事会等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各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共同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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