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当事人及家属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说认罪认罚的时机掌握,罚金是否应当缴纳等等。
我们持续收集整理常见的刑事问题,为您解答,以供查阅。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哪些案件需要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伤害类案件中加害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的鉴定,是否构成轻伤以上伤情,是判断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的重要标准,伤情鉴定意见可作为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受害程度较重,受害人提出做伤情鉴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伤情有争议,公安机关就应当做伤情鉴定。常见的就是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涉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案件,也包括比如交通肇事、逃逸,酒驾、醉驾造成的人身伤害,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司法鉴定所称的轻微伤、轻伤、重伤,与在医院看病看伤的伤情有本质差异。通俗的说,轻伤和重伤之间,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轻微伤和轻伤之间,则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前科劣迹”是什么意思?
如果只是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进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当然是不构成“前科”的,更没有所谓的“案底”。
“前科”指的是某人曾因刑事犯罪而被处罚的记录,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等。而“劣迹”指的是某人曾因行政违法而被处罚的记录,比如说行政拘留。
刑事案件被害人什么情况下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导致损失;二是被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导致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处理,造成物质损失,但没有出现“财物被破坏”的情况,比方说诈骗、侵占财产之类,那只能由司法机关负责追缴和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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