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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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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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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20/7/14 9:51:45 |
标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方所抚养,目前需要孩子户口迁移至本人名下,男方不同意。 |
内容: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子一女,根据离婚协议书,子女全部归女方所抚养。目前考虑到子女以后上学等牵涉到户口的诸多问题,需要将孩子户口迁移至女方名下,经过多次询问男方,男方坚决不同意。 另外,男方答应给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从协议离婚至今近2年,都没有给与。 另外,男方存在严重的酗酒习惯和暴力倾向。 针对以上情况,目前女方诉求将孩子户口迁移至女方名下,并要求支付子女赡养费。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婚姻家庭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您好! 1、离婚后,如果男方未能履行协议,孩子的母亲可以代理孩子起诉男方依法维 权。 2、关于孩子的户籍落户问题,女方可以持离婚协议,在当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孩子户籍落户事宜。 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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