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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了劳务合同,受伤后能按照工伤赔偿吗?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4/6/19 来源: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4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人社部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显示,2023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案件达到385万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企业经营面临的法律问题中,劳资纠纷仍然呈高发态势。近期律所接到客户咨询: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在工作期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获得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法律的权益保护。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企业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企业的内部职工。缴纳社保、工时休假、工伤赔偿等福利待遇都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指出,职工一旦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劳务合同,通常是指雇主与个人之间,就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或服务而达成的协议。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则没有这些法定权益,劳务关系是一种支付报酬和提供劳务的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工人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务关系能否被认定工伤?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说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

2023617日,张三入职甲公司时,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张三担任操作工,劳务费6000/月,合同自2023617日始至2024617日止。合同中还特别约定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且甲公司没有给张三买社保。后来张三在工作中受伤,因未能得到工伤保险待遇,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对于此类案例,由于张三与甲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故而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由《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可知:

企业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企业的劳动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这种合同形式下,受伤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一般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看劳动者是否在合法企业正常工作,且该企业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考核并发放工资。然后,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企业工作的一部分。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同时,劳动者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入职登记表、工资条、工资流水、工作证、工作日志等相关材料,来证明与用人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据此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获得工伤待遇。


如何避免工伤认定争议?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珍惜工作,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签订,写清楚工作时间、内容、薪酬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为避免发生纠纷后空口无凭或因为条款模糊不清导致纠纷加重。先约法三章,再依约履行。

对于企业而言,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技术规范、严格作息制度、提供防护用品……合法合规地进行管理,从而才能够降低工伤事故概率。当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纠纷时,亦应开诚布公,讲清楚道理,和平解决问题。

 

律师咨询网提醒您:

对于企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本单位的长远发展。稳定劳动者队伍,激发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提高单位的整体效益。实践中一些企业对于短期用工或者流动率较高的岗位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极易出现不及时甚至遗漏的情况,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同时,建议企业实行商业保险制度,比如说购买雇主责任险,或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如劳动者因工伤向公司申请工伤赔付等情况,在保障范围内,企业可以通过保险,有效分担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虽然不能免除或替代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但却可以大幅降低法定范围外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团队由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专家律师负责,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劳动争议谈判、仲裁和诉讼以及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经验,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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