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尹某在京开办复印店,除了打字复印外还私自开展了刻制印章的业务,但是该店的刻章业务未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2018年11月,一名顾客要求尹某刻制两枚公司印章,尹某明知自己没有资质,但禁不住金钱诱惑,按照顾客要求刻制了印章。尝到甜头的她胆子也越来越大,此后又私刻伪造了数家公司公章。
在公安机关进行公章刻制检查时,从尹某打印店中起获了数十枚假章。最终,尹某为其牟小利、罔顾法律的行为付出代价,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尹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说法】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提交备案材料,并到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刻制公章的企业进行刻制。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买卖公章,也不得将从他处非法获得的假章转卖,同样,未经过相关流程手续单位负责人也不能私自向他人定制、购买公章。
罔顾法律规定,私自伪造公章,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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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2018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业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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