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中,由于罪名繁多,具体案情也各有不同,从而导致量刑环节需要考量很多因素。家属和当事人往往比较关心案情最终的结果,也就是经过量刑的最终刑期。基于此,畅森律师为您收集整理不同罪名的刑事立案量刑标准,并保持同步更新修订,以供查阅。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32【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参照最新行受贿标准)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
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4【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刑法第397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8【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一款)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9【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40【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虽未达到上述二项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4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不满300万美元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不满3000万美元的;
4.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3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3000万美元以上的;
3.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一)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同时致使有关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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