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在办理委托手续时,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证明材料,才能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那么,作为委托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一、委托人身份证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凭证。因此,委托人应当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保证委托人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二、近亲属关系证明
近亲属关系证明是用于证明委托人的身份,确保委托人具有合法的委托资格。一般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可以直接显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也可以是亲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能够表明近亲属关系的生效判决等材料。
委托人如果是配偶,可提供结婚证。如果是其他近亲属如父母、成年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则需提供户口本或其他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这样可以确保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对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有清晰准确的了解,更好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提供民政局的相关证明(结婚登记申请表),或者户口本。
就户口本而言,关系人需要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否则不能证明亲属关系。要提供该户口本中的“户主页”“当事人单页”“委托人单页”。如果户口不在一起,则可以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
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师在提交会见的手续上写明被会见人的公民身份号码,还有的看守所需要提前进行线上预约,在预约的过程中,也需要填写被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这不仅是为了核实身份,更是确保整个会见流程的严谨与规范。因此,委托人有必要提供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种种原因导致亲属无法立刻提供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时,也可以提供家庭户口本作为替代,因为户口本上同样记载着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
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家属若知晓案件的情况,可以向律师大致说明自己知晓的信息;如果家属不清楚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也可以向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是否存在自首等基本信息,这样能够更有助于律师及时开展辩护工作。
如果本案之前委托过其他律师,人数已超过两名(包含两名)需附带解除委托告知书,或告知该律师是否参与接下来的诉讼。
此外,倘若收到了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也可以一并带来,方便确认嫌疑人羁押的地点与办案单位,方便律师联系询问情况,阅卷或提交会见手续,并尽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等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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