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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如何打官司:诉讼流程指南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1/10/16 来源: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浏览量:327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起诉前准备:

1、认识风险、计算成本

当事人一有委屈,就想到了向法院起诉,首先法律意识值得肯定。但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先认识诉讼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胜诉的可能性,与对方以后的关系来往的密切程度等等。另外,还要计算自己的诉讼成本,看该官司值不值得打,如果计算诉讼完毕后即使胜诉比不打此官司还要损失大,就不要去赔本。最后,想提醒一下,专业的事情找专业人士解决,是及其理智的做法,这样可以降低诉讼风险,时间成本更划得来。

2、确定案件当事人

合同案件的被告一般为与您签合同的对方,但具体一个案件的被告有时可以确定为与本案有其他关系的当事人,选择适格、多数被告将对你权利的保障更加充分,决定起诉后须明确责任主体、案件当事人将显得十分重要。

3、确定法院的管辖

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你案件的涉案标的额确定是向中院提起还是基层法院提起,是你的第一步;接下来如果是不动产案件(如房地产)则由不动产案件所在地管辖;第三步,看你与对方是否协议了法院管辖,如协议只能向该法院管辖;最后,前面的都排斥后结合案件及自身情况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收集证据、筛选证据

在一定程度上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对案件的胜诉起决定意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要收集整理,没利的证据要留存,此步至关重要,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提到法院,结果正好是给对方帮忙,自己忙活半天是白忙活;还有就是要根据证据的认定规则,收集整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的证据。

5、拟定诉状、制定战术

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在网上一般都可以查到,但写一份好的诉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却并不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建议找相关专业法律人士代写。制定战术,关键是对事实的理解和法律的运用,同一个事实在法律上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进行怎样的解释常常关系到案件的胜败,不可小视。另外,可以模拟法庭,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准备。

6、及时鉴定、采取保全

有些案件,关系到一些损失的鉴定,只有经过鉴定的,法院才会认可当事人的主张,所以当事人要及时提出鉴定申请,别忘了提起时间不要超过举证期限;执行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为确保将来自己判决胜诉,可以更快的执行到对方的财产,在起诉的同时最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递交诉状、准备应战

经过上诉充分准备,有理的事终归会得到有利的判决,自己权益也将得到法律的保护。

诉讼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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