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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经济犯罪多发的五类岗位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4/4/2 来源:网络 浏览量:463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公司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侵吞公司企业财物的主要作案手法有三类:一是利用管理项目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项目支出、虚 开发票等方式进行报销或报账,将公司企业资金占有已有;二是在公司企业建设项目(如建筑、修建等工程)中,项目经理、负责人利用管理建设用原料、机具等的 职务便利,私自处置后占为已有;三是利用负责管理项目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自收自支等方式,将项目收益占为已有。

  二、出纳、收款员岗位。公司企业出纳、收款员岗位是直接经手资金的敏感岗位,存在利用公司企业派出其负责收取大笔货款、业务款结算之 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的便利;或利用保管公司企业资金的职务之机,直接实施侵占、挪用;或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司企业资金占为已有。

  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公司企业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影响较为恶劣等特点,其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常常 导致公司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倒闭停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主要作案手段有:一是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挪用、侵吞公司职工的保险、工资等福利,弃公 司、企业而不顾,携款潜逃;二是指使“亲信”、“ 可靠”职工,采取虚报调拨单、虚列公司企业支出等方式侵占、挪用资金,甚至直接打白条“领用”,但长期 用而不还;三是私自变更、处置公司企业所属资产,采取虚报或不报收益,侵吞公司企业资金。

  四、业务员、产品销售员岗位。公司企业业务员、产品销售员岗位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一般金额较小。在该类案件中,有公司企业产 品营销人员采取虚报发货单位,提取货款后占为已有的;有业务员销售货物后,货款不入账直接挪用或侵吞的;也有私自销售公司企业产品,将款物侵吞的。

  五、采购员岗位。该类公司企业职务侵占案的作案手段较为简单,常常表现为采购员直接携带公司企业采购款项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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