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二、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三、起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侦查。
四、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检察院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能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⒈故意伤害案(仅限轻伤);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遗弃案;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类犯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如单位领导将犯错误的职工关在屋里写检查,写不好检查不让回家,职工认为领导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起诉,本人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一中学生偷了同学一部手机,家长带偷手机的学生将手机送还失主。公安局为立案,具有未起诉。手机主人认为手机价值在一千元以上,构成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坚持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
被害人直接到法院自诉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法院应当尊重公民的这种权利。但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法院不一定就认定被告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