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仲裁 > 刑事诉讼 > 民事诉讼基本常识
民事诉讼基本常识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3/9/23 来源: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浏览量:3510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在法院被称作诉讼,只有你告到了法院,所告的事和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法院才会审理。

  打官司的人叫作当事人,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叫作起诉。起诉的人叫作原告,被起诉的人叫作被告。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诉前保全的范围。

  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在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向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法院不预收困难群众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在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的,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的规定交纳50元诉讼费用。

  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对受理的案件,法院则由相关审判庭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会通知该案的当事人。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但当事人明确表示对调整后的合议庭无异议的可按期开庭。

  合议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被告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平等保护当事人的举证权,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举证期间,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有关材料,法院将开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

  开庭前公平、及时地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合议庭可以召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开庭审理中,对庭前当事人已核对无误的证据应予说明,如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便可予以认定。

  开庭日期确定后,法院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当事人;公开审理的,要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的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审判长可以宣布缺席审理。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二、提出新证据的权利;三、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提出反诉的权利;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负有下列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法院开庭审理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法庭调查;二、法庭辩论;三、法庭调解;四、休庭评议;五、开庭宣判。

  在法庭调查阶段,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讲明理由和具体诉讼请求。

  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就本案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当庭宣判的,法院在十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不能当庭宣判的要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宣判前要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宣判时间和地点。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同时,应告知当事人如果上诉则应在上诉期间届满后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执行书;

  (二)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三)被执行人有关的财产状况。

  执行案件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案件执结后,按实际执结金额进行收费。

  下列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根据:

  (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赔偿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关的裁决书、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及执行中,鉴定、评估、提卖机构的确定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在全市法院统一的名册中协商选择;协商不能确定的,由法法院随机确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知产案件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结案后,当事人持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原件,可以到我院档案部门查阅已审理终结并归档的民事案件审判卷宗的正卷。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刑事诉讼流程
 【下一篇】 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
 ·刑事案件中可以提出反诉吗?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到法院自诉?
 ·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程序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