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仲裁 > 刑事诉讼 > 公司企业经济犯罪多发的五类岗位
公司企业经济犯罪多发的五类岗位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4/4/2 来源:网络 浏览量:485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公司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侵吞公司企业财物的主要作案手法有三类:一是利用管理项目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项目支出、虚 开发票等方式进行报销或报账,将公司企业资金占有已有;二是在公司企业建设项目(如建筑、修建等工程)中,项目经理、负责人利用管理建设用原料、机具等的 职务便利,私自处置后占为已有;三是利用负责管理项目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自收自支等方式,将项目收益占为已有。

  二、出纳、收款员岗位。公司企业出纳、收款员岗位是直接经手资金的敏感岗位,存在利用公司企业派出其负责收取大笔货款、业务款结算之 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的便利;或利用保管公司企业资金的职务之机,直接实施侵占、挪用;或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司企业资金占为已有。

  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公司企业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影响较为恶劣等特点,其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常常 导致公司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倒闭停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主要作案手段有:一是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挪用、侵吞公司职工的保险、工资等福利,弃公 司、企业而不顾,携款潜逃;二是指使“亲信”、“ 可靠”职工,采取虚报调拨单、虚列公司企业支出等方式侵占、挪用资金,甚至直接打白条“领用”,但长期 用而不还;三是私自变更、处置公司企业所属资产,采取虚报或不报收益,侵吞公司企业资金。

  四、业务员、产品销售员岗位。公司企业业务员、产品销售员岗位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一般金额较小。在该类案件中,有公司企业产 品营销人员采取虚报发货单位,提取货款后占为已有的;有业务员销售货物后,货款不入账直接挪用或侵吞的;也有私自销售公司企业产品,将款物侵吞的。

  五、采购员岗位。该类公司企业职务侵占案的作案手段较为简单,常常表现为采购员直接携带公司企业采购款项潜逃。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经济犯罪的诉讼时效
 【下一篇】 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
 ·刑事案件中可以提出反诉吗?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到法院自诉?
 ·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程序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