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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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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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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门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二层楼房、其楼上全部_________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计__________年。 第三条 租金: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日以前缴纳。2.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原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连带保证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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