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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2/2/4 来源:律师咨询网-陈思奇律师 浏览量:391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转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门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二层楼房、其楼上全部_________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计__________年。
  
  第三条 租金: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日以前缴纳。2.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原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连带保证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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