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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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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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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 (甲方) 承租单位 :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号(老号 号)-- 房。 二、租赁时间: 甲方从 年月日起将以上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日收回,租赁期限 年。 三、租赁金额及交纳时间: 1.甲方按年租金 对乙方收取租金。 2.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房屋起租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租赁其他费用: 1.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赁保证金叁仟元整,待租赁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2.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用电费用,由甲方按有关收费标准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其它相关规定: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 ⑴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达1个月以上的。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3.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同时乙方不得毁坏房屋租前原貌。 4.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发生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遇甲方整体规划,提出收回或变更要求,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5.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赁金额的15%收全。 六、凡在我交易市场入驻客户必须在入驻后三个月内在当地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可延续签定。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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