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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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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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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 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市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穗 国房委字( )号 根据《 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委托 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合同范围内,以 市 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机关签章年 月 日 (规格:双面铜版纸157g/m,36×25.6cm,三色单面印) 注:该版本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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