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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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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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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单位分房纠纷是单位与内部职工之间的纠纷,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所以这类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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