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通俗的讲就是为公民在法律方面提供无偿的帮助。一般包括四层含义:(1)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受到侵害;(2)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受侵害的合法权益;(3)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钱)聘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用;(4)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组织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法律服务;(5)不收取申请人的费用提供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在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确立的,国务院在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给予完善。
2.法律援助有没有分类?
明确的说对法律援助并没有分类,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和行政方面的国家赔偿法律援助。
3.民工在讨要工钱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对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根据第五项的规定,民工在追索劳动报酬(工钱)时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4.城镇居民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我国申请法律援助是按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来确定的,不管农村的农民还是城镇的居民只要经济状况达到一定标准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城市也有享受最底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他们的经济困难标准只要在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之下,并由相关机构出具最底生活保障证明的,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5.要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那些条件?
简单地说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下列条件:(1)进城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或者具有城镇户口;(2)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法院或其他机构管辖;(3)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或没有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6.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交那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表;(2)提交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3)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7.法律援助申请表怎样填写?
在法律援助申请表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址和电话等;(2)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例如劳动纠纷、抚恤金、救济金、见义勇为等;(3)事实理由,主要介绍案件的真实情况;(4)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基本经济状况,主要是收入和支出情况。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同意为你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在填完申请表之后,一般会和你签订一个法律援助协议,表明你和法律援助机构之间达成了协议了。
8.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代理吗,如果可以怎样代理?
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代理,但必须提供表明代理权的证明,如申请人给代理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委托书中还要写明代理的事项,要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签字、盖章或者按个手印,写明代理的日期。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委托书时还应当附有表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等证件。如果是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可直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9.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怎么开,去哪里开?
因为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调查以后才能确定是不是真的,所以对广大民工来说一般由他们住所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来开,再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所属区县的民政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如果进城打工的民工人数众多,又来自同一个区县,可以到所属区县民政部门开出同一经济困难证明。
10.哪些部门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我国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已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有的地方叫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来说,公民需要法律援助时,可以到所在地的市(地)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县(区)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在某些地方也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筹办的法律援助专门单位,例如北京市2005年9月专门成立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广大在京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为调解,代写诉讼文书、代为仲裁、参加诉讼等,给来京农民工维权提供方便。在北京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而全国律师协会和各省、直辖市律师协会也都配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11.用什么方法可以找到法律援助部门?
(1)拨打争议发生所在地司法局的电话询问;(2)可以登陆网站搜索查询;(3)可以拨打148热线或政府热线查询;(4)可通过相关媒体,如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了解;(5)可以经亲戚、朋友、老乡等转告。
12.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收费吗?
不能。
《法律援助条例》第28条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按照该规定,法律援助服务者是不能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但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
13.申请了法律援助可以享受那些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援助后,在不同的阶段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不同的服务,例如前期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案情、提出法律意见、办理公证事项,代申请人调解等;后期援助律师可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出庭参加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以及参与其他非诉讼的法律服务等。
14.法律援助机构做出不予援助决定怎么办?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审查后,如果不符合援助会给申请人发一份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提出复议,司法行政部门会在收到材料的当天起5个上班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就会给法律援助机构发一份通知书,让他们尽快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的也应书面告诉申请人。
15.法律援助申请以后是否可以退出?
《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因此,只要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申请人都可以退出(终止)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