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近日上海多名租客和房东向警方报案称,一家名为岚越的房屋托管公司倒闭,将他们交付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租金一起卷款跑路。媒体调查发现,这家房屋托管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的方式,聚拢了大量房屋租金,而这些租金绝大部分没有交给房东。
住房租赁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既能增加房东收入又能解决租客居住问题。然而住房租赁市场近年来问题不少,其中之一是部分租房企业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然后“爆雷跑路”,损害房东、租客利益。
由于房东与租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两面,加之房东面对高租金诱惑缺乏理性,租客面对低租金诱惑不够谨慎,就给了某些租房企业聚拢大量资金的机会,这类企业一旦“爆雷跑路”,就会出现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的局面。同时,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也被破坏。上述上海这家企业就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敛财,再卷款“跑路”。
类似案例已经多次发生,亟待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其中,高效的治理方式是房东、租客以被诈骗为由报警处理,公安部门根据案情以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来立案调查,追究涉事企业法律责任,尽量挽回房东与租客的损失。不过,这是一种事后治理方式,警方能否找到涉事企业负责人,能为受害者挽回多少损失,也存在不确定性。
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9月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国家级行政法规,其中特别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若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从理论上来说,该条例一旦正式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将很难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聚拢租金卷款“跑路”了。因为房产监管部门会把这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对房东、租客是重要提醒,舆论、行政也会重点监督。另外,对租金、押金加强监管后,住房租赁企业也很难卷款“跑路”。只要用“法治缰绳”管住租房企业,租金安全就能有相应的保障。
不过,监管部门如何发现住房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以及如何对租金、押金加强监管,需要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条例拟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网签备案,通过网签备案就能发现高风险经营行为,但核查网签备案信息是一大考验,如何发现“黑中介”及无资质企业,也是一大考验。过去一些行业对押金、预付款难以有效监管,其中的教训应当认真记取。
根据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制定一部国家级行政法规,很必要也很迫切。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应该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租房合同、租金、押金等进行监测。以上述岚越公司为例,若监管部门早就发现其资质欠缺、变更频繁,并及时加强监管,该公司就不可能把房东与租客的租金卷走“跑路”。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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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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