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农业户口,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但是出租车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起初老李并未在意,但是身边的老伙计们都开始讨论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事了,老李也开始着急了——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自己因缴纳社保未满15年而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了可怎么办?老李决定去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咨询,谁料却被告知因为政策原因已经无法补缴。老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为增加收入,协商一致约定不缴纳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问: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员工就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进行维权的方式是否相同?
答:以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之日为界,分阶段来看。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补缴,经补缴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在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是无法补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损失。
因此,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引发纠纷的,对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要求赔偿或补缴的请求,法院应予以驳回,并告知其找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解决;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同样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处理。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只要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能补缴,因而,此时间后的劳动者上述赔偿或补缴请求,法院不予处理,并告知劳动者找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问:有些劳动者会通过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予以报销呢?
答:依据社保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通过第三方如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通过其他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扰乱了社会保险管理秩序。因此产生的社会保险征收与缴纳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会依法予以驳回。
问: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辞职的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呢?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依据工作年限长短计算,此种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为增加收入,协商一致约定不缴纳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钱财让自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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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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