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和建造的建筑物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其所有者。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补偿标准合计备 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小计青苗补偿费
水田 12419181483056764831215按中值年产值1296.3元/亩计算
旱土 8550124952104544621491按年产值892.5元/亩计算
塘一般水塘 12419181483056777831345被征地单位自行选址造塘的每亩另加造塘费15000元
坑塘、山塘 9076725916335/16335
果园地桔园地(投产) 99351249522430490027330
桔园地(幼树) 99351249522430240024830
桔园地(幼苗) 9935124952243075023180
其它果园(投产) 99351249522430350025930
其它果园(幼树) 99351249522430180024230
其它果园(幼苗) 9935124952243052522955
茶园地 7451124951994670020646
林地成林 496890741404296015002
幼林 496890741404230014342
宅基地124191633328752/28752
沟渠路坪 1806418064/18064
坟地及石山、荒山等未利用地 2484/2484/2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