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房地产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推荐 > 『房地产相关』 > [土地征收]在土地征收中如何保护他人的物权
[土地征收]在土地征收中如何保护他人的物权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2/8/17 来源:律师咨询网 浏览量:278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土地征收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除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保护之外,还涉及到他人的物权保护:

  (一)从征收目的上予以保障

  不过,以下两点尚需注意:一是,并非有了公共利益目的,就一定需要征收土地。如果征用也能达到公共利益目的,就可以用征用代替征收。因为并非任何公共利益的存在都是永久的,有些公共利益的存在仅具有暂时性,例如,为特定军事目的而修建的临时军事工事,待特定目的完成后,即无存在的必要。在此情形下,土地征用足以达到目的,就不必征收,以尽可能地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特别是保护耕地;二是,应当禁止为私人的经济利益而征收土地。因为,征收应当是为了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让少数人作出牺牲,而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经济利益而让牺牲多数人的生存利益。商品房开发。

  (二)从征收主体上予以保障

  土地征收的主体,依其是否直接享有被征收土地上的利益,可分为土地征收权人和土地需要人。前者是指享有土地征收权的人,后者是指土地征收利益的直接享有者。由于土地征收是一种依强制方式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因而征收权的性质属于公权,而非私权。因此,征收决定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不能直接行使征收权,于是,国家便通过政府来行使。政府以外的任何其他机构、法人组织乃至公民个人都无征收决定权,但得到授权的政府机构可以享有征收执行权,而一般的法人组织和公民,连征收执行权都不能享有。应当指出,土地需要人和土地征收权人的身份有时合一、有时分离。在二者合一的情况下,土地需要人也就是征收权人,可以行使征收权;在二者分离的情况下,土地需要人只能通过征收权人来行使征收权,其自身不能成为征收权人。实践中存在的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必须杜绝。

  (三)从征收程序上予以保障

  由于土地征收是对他人物权的强制“剥夺”,为防止政府行使公权力时构成对他人物权的不适当干预和造成对他人物权的损害,应当对土地征收施加严格的程序制约。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四个阶段,即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补偿方案、政府核准方案、拨付发证。如前所述,这一征收程序在总体上是合理的,但仍有不足之处,即缺少对公共利益的公示和审查。对此,可作如下改进,在申请人申请之后,正式征收之前,由征收执行人对将要举办的事业及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目的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允许被征收人乃至社会公众提出异议。

  (四)从征收补偿上予以保障

  1、补偿的依据和原则

  2、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土地征收]哪些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下一篇】 专业律师手把手教你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关内容:
 ·专业律师手把手教你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买房时该如何防范开发商逾期交房?
 ·发改委官员:一二线城市房价不会崩盘仍将上涨
 ·[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项目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