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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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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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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租金补贴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租金补贴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方认定,乙方家庭原住本市_________(该房性质为_________),核定安置乙方家庭_________人为廉租住房安置对象。 乙方家庭成员具体如下: _________。 对此,乙方表示认可和接受,并且经乙方家庭成员全体一致同意,由乙方代表家庭全体成员与甲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经乙方自愿选择,甲方采取租金补贴形式,安置解决乙方家庭全体廉租对象住房困难。 第三条 乙方家庭原人均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现按安置人均居住面积达到_________平方米标准。甲方每月补贴乙方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由乙方家庭自行租赁房屋,以解决居住困难。 第四条 乙方与他方所订立房屋租赁协议须经甲方备案,由甲方开具“_________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交给乙方,由乙方交房屋出租人。出租人按季度领取租金补贴。 第五条 乙方与他方订立租金标准低于补贴的,甲方按协议发放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过部份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乙方必须将补贴用于租房。 第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停发租金补贴: (一)乙方家庭的人均收入连续_________年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 (三)将租金补贴挪作他用; (四)伪造租赁协议。 第八条 如乙方因虚报情况,则甲方将取消乙方在_________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履行,则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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