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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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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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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藩××。现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分居达成如下协议: 1、分居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分居期间,座落于 市 路 号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子藩××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 3、分居期间,方每周探望子藩××一次,时间为24小时,定为每周星期六 早上 时到星期天早上 时,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各方产生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5、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6、以上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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