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手段相比“软暴力”除了会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和社会秩序之外,更容易给人们的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从某些层面上讲“软暴力”的危害程度甚至超过了传统暴力,为打击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那么,究竟什么是“软暴力”?它和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有何区别?“软暴力”有哪些常见的手段?你是否遭遇过“软暴力”?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软暴力”的相关法律问题。
什么是“软暴力”?
《意见》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为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什么是“软暴力”,我先带领大家认清几个误区。
误区一
“软暴力”只能针对人实施?
“软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场所。比较典型的,如在经营场所聚众哄闹、堵门,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
误区二
只要有滋扰、纠缠等行为就认定为“软暴力”?
滋扰、纠缠等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认定为“软暴力”,具体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滋扰、纠缠等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程度。
第二个层面:从结果上来看,滋扰、纠缠等行为影响了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只有行为同时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软暴力”。
误区三
不具有非法目的也构成“软暴力”?
认定行为构成“软暴力”,行为人主观上需具备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目的。如果不具备上述非法目的,则不应认定为“软暴力”,比如为了实现合法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认定为“软暴力”,为了实现合法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为便于理解,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甲欠乙工程款10万元,乙想提前收回,先是对甲进行贴身跟踪讨要债务,后又纠集多人每天到甲的施工现场,采用恐吓、拦截等方式阻碍包括甲在内的施工团队进入施工场所,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本案中,乙通过恐吓、拦截他人阻碍施工的方式索要合法债务,不具有非法目的,不属于“软暴力”。但如果恐吓、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乙等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了解了什么是“软暴力”
我们再来看一下
“软暴力”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
有什么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一般针对人的身体实施,与人的身体有物理上的接触,可能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如对人身体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性行为,推搡、拳打脚踢、扇耳光、使用器物伤害等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而“软暴力”的实施手段主要表现为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后果主要表现为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等。
“软暴力”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小王因公司资金短缺向小李的小贷公司贷款,后陷入对方的“套路贷”。小李为追回钱款伙同一个专业催债团伙向小王催债。刚开始,小李等人采用向小王及其家人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进行骚扰,声称不还钱将会让小王断手断腿。后来小李等人开始对小王进行贴身跟踪,出入小王家中,在小王的家门口泼油漆,在小王的公司门口拉横幅。小李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小王的正常生活。小王的家人也因此遭受着巨大的压力。小王不胜其扰,最终选择报警。
上述案例中,小李采用跟踪贴靠、拉挂横幅、泼油漆等方式讨债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软暴力”。“软暴力”常见的手段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主要包括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第二类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第三类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可认定为“软暴力”。即“软暴力”既可以以线下方式实施,也可以在线上实施,比如通过“呼死你”软件对手机进行骚扰。
“软暴力”可能涉及到哪些犯罪?
“软暴力”属于违法犯罪手段,是行为的一种方法,实施“软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多个罪名。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如果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实施“软暴力”同时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罪处罚。
我们应当如何面对“软暴力”?
“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很多人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软暴力”程度加剧,身心俱疲才会选择报警。我们建议,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遇“软暴力”,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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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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