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代会对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意见,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和企业事务的管理: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长远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沟通董事会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职工监事的主要职责:积极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具有职责与权力: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经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经理人员提起诉讼。
随着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职工监事在履行一般监事职责的同时,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发挥其职工代表的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1. 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参与维护作用。2. 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 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监督协调作用。
此外,职工监事还依据法律法规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各项规定,在监督集体合同的履约、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发挥监督协调作用。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基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