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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专题]法宝二:讨薪必经途径劳动仲裁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3/7/26 来源:农民工法律援助网 浏览量:2392   收藏 | 打印 | 关闭

  1.哪些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和老板或工头发生争议,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外,还可以怎么做?

  根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用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醒的是,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解决纠纷的必须要经过的程序,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不会受理。那么,哪些纠纷、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企业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劳动争议;对工资待遇有不同意见、企业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或者上的标准偏低、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发生的纠纷、在工作场所中应当具备的劳动保护条件没有达到等也是劳动争议;如果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改变了内容,或者是解除、终止了劳动合同等,这些还是劳动争议。凡是以上所说的内容,都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劳动者给企业打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也是劳动争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打工的企业是个“黑户”,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已经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了,则属于非法用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了,劳动者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比如,农民工王某到某一劳务公司打工,当时只是口头说好了干多少个工给多少钱,可没有与该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干完活儿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王某工资。在王某打工期间,应该给他上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没有上,王某想要回自己的工资,还想让公司给自己补缴保险金,可公司根本不愿意理他。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应该先到打工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是在哪里,然后到该注册地的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公司是在外地注册的,就可以直接到工资所在地(一般就是工地所在地或者是公司在本市的办公地)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王某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和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应当支付的工资总额的25%的赔偿金。虽然王某与劳务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王某到劳务公司打工,他和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王某当然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王某要是想让公司补缴他的保险费,这个就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了,王某应当直接到社会保险中心投诉,说明公司没有上保险的事实,要求社保中心来令公司补缴保险费。农民工打工结束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给自己养老保险,具体数额要由社保部门来核定;如果打算长久在该城市里打工,也可以不用领取,在自己又找到新工作后,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单位,连续交满10年后,就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并不一定就是指企业里的职工,非企业如国家机关(如县政府、工商局等)、事业组织(如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团体(如妇女联合会、各种协会等)等单位的工勤人员同样属于劳动者,这些工勤人员因工资、保险等原因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

  其实,劳动争议并不是说就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只要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争议就算劳动争议,因此法律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2.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能否同时提出申请呢?

  能。因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两项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因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可以进行监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纠纷发生后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

  一旦发生被拖欠工资等这类纠纷后,劳动者应当尽快去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劳动者尽快的拿回工资,二是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可以及时解决纠纷,对于劳动者也可以更方便的取得证据。要是等到事情发生很久了才去解决,就会难以查明事实真相,劳动者也不好搜集证据,有关部门也无法公正处理,也可能不及时处理会严重影响己方甚至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当事人提出纠纷解决的时间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制规定,这就是时效。法律上所说的时效,是指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劳动者在限定的时间内才能申请国家机关帮助如起诉或仲裁而规定的时限。要是过了时效,即使有证据、有道理,法院或仲裁机关也不会受理案件了。

  那么,这个时效是多长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该条款规定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该时效也可中止或中断,即符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时,即便过了一年时间仍可以申请仲裁,并不丧失胜诉权。

  这里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判断、的起点,这个日子该怎么判断呢?法律又规定了,是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说,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了,老板不给自己工钱了,什么时候自己知道的呢?自己有什么证据来让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相信自己的话呢?法律规定了工资应当是按月支付,一个月干完了就该给这个月的工资,如果这个月完了却没给工资,下个月还没给,劳动者就该当心了,老板还是推脱不给的话,这就表明工资被拖欠了,就应当去申请仲裁。

  要是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干活儿怎么判断呢?我们知道,建筑工地一般是工程完工了之后才给钱,或者是到年底了才给结算,劳动者当然没法子让老板每个月都给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工程完工后或者到年底时,劳动者就该小心了,别让老板一直拖了好几个月甚至几年没给工资,那你就没法申请仲裁了。要是老板拖了一个月没给,两个月没给,劳动者就要赶紧去申请仲裁,千万别再拖下去了。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判断的标准比较明显。比如用人单位解除了与某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该职工根本就不知道被解除之事是单位哪天决定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因为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就视为劳动者知道了权利受到侵害,双方的劳动争议开始发生。

  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撤诉了,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比如没交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劳动者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就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如果劳动者还是以上次撤诉的理由重新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再次立案审理。

  4.超过了仲裁时效,劳动者的工钱还有没有办法追讨呢?

  如果劳动者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尤其是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劳动者,常常是在工程已经完工或者到年底才给结算,那到了这个时候,劳动者怎么去申请仲裁呢?

  要是劳动者觉得申请仲裁实在是没有把握,那还有一个办法。如果你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的,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不走仲裁,直接到法院要“劳务费”,这样就不需要先进行仲裁了。劳动者要注意,即使是直接到法院起诉,也不能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这个时效要是超过了,工钱可就不好要了。

  5.想申请仲裁,该走哪些程序呢?

  要想申请仲裁的话,这程序该怎么走呢?首先,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申诉书,有些仲裁委员会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来填写,劳动者就应当先到仲裁委员会要回表格来填写。提交申诉书的时候,要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这个是说,劳动者并不是只交一份,而是要交数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留存一份、给被诉的单位要送达申诉书,因此有几个被诉的用人单位就要给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几份申诉书。

  申诉书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备注:①本表须用兰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较多写不下时,可在中间加页;②递交申诉书时,应提交原件壹份并按被诉人人数提供相应的复印件;③职工提出申诉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企业提出申诉时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材料,在实践中,劳动者还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根据法律规定,一名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名或者两名代理人。因此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为了能让仲裁员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不至于因没有电话而使案件拖延时间,在申诉书或者授权委托书上一定要留下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6.申请仲裁要交哪些费用?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也就是说申诉人应当预交受理费,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预交。《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按照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证人误工补助等。当事人双方预付处理费的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申诉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后、被诉方应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付。实践中,一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人数确定预交的仲裁费用,按每人300元的仲裁费预收,其中20元的受理费,280元的处理费。

  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双方当事人实际承担的费用。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分担的数额;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比如,劳动者在仲裁申诉书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自己被拖欠2个月的工资,和拖欠这2个月工资应当支付的25%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全部支持了劳动者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就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仲裁费;如果劳动者要求4个月的工资和这四个月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可仲裁有60日时效的限制,超过这60日时效的工资仲裁委员会就不能支持了,所以最后的裁决只能支持最近两个月的工资和这两个月工资25%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就要承担一部分的仲裁费用。

  7.仲裁时能不能找别人来帮忙?

  劳动者准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可是对法律又不是很熟悉,如果自己聘请了律师或者是申请了法律援助,让律师来帮助你进行仲裁,就需要对律师进行授权,说明你准备让律师行使你的哪些权利。仲裁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中的授权委托书(下文中有)相类似。

  仲裁授权委托书样稿:

  仲裁、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执行,这是不同的阶段,劳动者在各个阶段如果都要委托代理人,那就需要每个阶段都要写授权委托书,并且分别向仲裁机构、一审法官、二审法官和执行法官提交。也就是说,一种委托书只在一个阶段有效,你不能拿着上面的仲裁的授权委托书交给法院的法官,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委托书只是在仲裁阶段有效。

  委托别人帮你仲裁或者打官司,并不一定要是律师,其他人也可以。比如,你熟悉的朋友对法律懂的比较多,你也可以委托他来给你仲裁或者打官司。

  8.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算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之后,劳动者或者被诉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15天的时效,仲裁裁决就生效了。

  不论是劳动者起诉,还是用人单位起诉,只要有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就没有效力了,劳动者必须得到法院的判决才能确定自己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劳动者可能不是对全部裁决都不服,而只是对裁决的一部分不服,针对一部分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中的所有部分都不会发生效力。比如,仲裁裁决支持了你两个月工资的请求,但是认为你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根据而驳回,你对工资部分的裁决很满意,但觉得不支持自己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没有道理,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你只对裁决的一部分不服,但是整个裁决都不发生效力了,不论是工资还是经济补偿金都要等到法院的判决生效才能最终确定你到底可以要求哪些钱。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其他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仲裁过程中还能不能调解?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不论是在仲裁前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是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都可以调解。仲裁过程忠的调解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有些用人单位在仲裁前不愿意和劳动者协商,一旦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又说愿意私下解决,即常说的“私了”。这和仲裁庭组织的调解不是同一个意思。劳动者可以私下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毕竟这种解决方式比较快,花费的成本比较小。但劳动者切不可对用人单位让步太多,如果谈不成还是要继续申请仲裁。

  10.情况紧急的时候能不能先让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由于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紧急,如不能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甚至是生命保障,因此仲裁委员会对确属紧急情形的,可以在初步审理后,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和医疗费。紧急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②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③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复议申请应当自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过15日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复议。

  11.对仲裁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如果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所以不服的人提起的还是民事诉讼,他只能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而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或第三人。

  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如果认为确实有错误,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仲裁委员会对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将终止原裁决的执行,宣布原裁决书无效。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该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仲裁应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前4日,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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