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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2012年3月启动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2/3/26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量:1811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司法部: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2012年3月启动

  为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司法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日前,司法部向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印发了《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方针、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司法部《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按照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律师深入城市乡村、企业社区、文化院团、科研院所等实地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听取党政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政法核心价值观等的专题报告,从而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神圣责任。

  司法部《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律师全员参加。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在活动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和克服活动走过场,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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