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10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表决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建议表决稿。主席团会议通过以后,各代表团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再次审议的意见提出了决定草案的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引发,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