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工商局消委会与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律师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召开停止违法返券促销座谈会,公布我市商场“违法返券促销”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规范整治意见。4月1日起,全市所有商场停止“违法返券促销”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误导消费
宣传模糊,涉嫌误导消费。一些商场在宣传时标注“满200元返100元”或“满200元返200元”等,但在商场内常有满200元返80元、50元等多种返券方法,大品牌商品、超市、钟表、珠宝等还不参加返券活动。
变相销售
在返券使用的时间和区域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券只能在商家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用返券购买商品不找零;返券活动时间最后一天消费者购物所得的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返券的使用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
程序复杂
返券程序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循环购物圈套。消费者为凑齐返券,不得不在商场内往返奔波循环购物,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一些消费者最终放弃返券。
规避三包
按照三包规定符合退、换等条件的很难履行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低价处理商品为由,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义务,符合退货条件消费者很难退货。符合换货条件的只能在商家指定的区域内换货。商家提出种种条件限制退、换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之际,市消委会将重点开展对商场“违法返券促销”侵权行为的监督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