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拘留所条例》通过 官方解读相关问题
《拘留所条例》通过 官方解读相关问题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2/3/5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量:179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拘留所条例》已于2012年2月15日由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3月1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拘留所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拘留有四种

  我国法律共规定了四种拘留,除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外,另外的三种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

  其中,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员。

  被司法拘留的人员,是指被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决定拘留的人员。

  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戒严法》等法律被依法现场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员,对这些人员只是在拘留所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保障权益是原则

  即将施行的《拘留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拘留所的设置和保障,健全完善拘留所的职责,明确拘留所基本工作规范以及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等四方面。其中第四项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更是该条例的一项基本原则,条例中从被拘留人员的权利义务、生活饮食、医疗卫生等多方面进行了完善。

  生活饮食方面,拘留所应按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在医疗卫生方面,要求拘留所应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及时治疗。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确了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此外,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还享有通信权利,其与他人往来的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并能够会见他人。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压。条例还明确规定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和直接管理,都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此外,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在其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执法管理有规定

  在保障被拘留人权益的同时,条例还对拘留所的执法管理和教育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首先,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文书收拘,对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对符合法定不予收拘情形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其次,规定拘留所应建立值班巡视等各项制度,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监管制度,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对有违法行为的被拘留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另外还规定了拘留期满的被拘留人解除拘留以及对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移交给有关机关和单位继续处理的情形。(记者 何欣)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专家呼吁加紧出台专门法律
 【下一篇】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相关内容: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失业金的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个目标?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普法赋能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