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程,男,满族,辽宁兴城人,1969年12月出生,1992年4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9日,在办案过程中,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为表彰方程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其崇高精神,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以方程同志为榜样,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服务百姓,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在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市委决定追授方程同志“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的好法官”称号。
方程同志用其短暂的生命书写了壮丽的人生,用无悔的青春践行了神圣职责,用全部的心血浇筑了共产党员本色,是我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政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涌现出的杰出典范。方程同志在连山区人民法院工作16年以来,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以其高尚的品格、娴熟的业务能力、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先后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记集体三等功,所带领的杨家杖子法庭被省政法委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因公光荣殉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一等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二等功。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向方程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把开展向方程同志的学习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结合起来,与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结合起来。
市委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广大干部学习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践行宗旨、满腔赤诚,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把有限的生命全部贡献给无限事业的敬业精神。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2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