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平安过年 涉法六问:年夜饭订金可退定金不退
平安过年 涉法六问:年夜饭订金可退定金不退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2/1/20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量:202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制图:蔡华伟

     【编者的话】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每逢春节,亿万大军,拖家带口,千里迢迢,只为一个目的,安全回家,团团圆圆过大年。

    过好春节,一路平安固然重要,吃穿玩乐等方面还要谨防廉政风险、法律纠纷、维权陷阱。本版今天推出“春节涉法六问”,从收受礼金、拼车回家、吃年夜饭、发年终奖等角度为您释法阐理,厘清法律边界,在节日来临前提个醒,祝您过个平安、祥和的好年。

    收受礼金 超五千就涉嫌犯罪

    如何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节日腐败?违法违纪“门槛”多高?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办公室副主任段晓娟。

    “从近年来的案件来看,春节期间是腐败行为的多发期、高发期,被查处的贪官第一次打开贪欲之门多半是在节日期间。”段晓娟说,“节日腐败”往往披着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披着“人情往来”面纱的红包礼金礼卡,让官员乐而忘“廉”、心安“礼”得。

    段晓娟提示,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节日腐败,要看送礼与收礼之间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有无利益关系,有无请托事项,无论是当下、短期或长期都包括在内。

    收受现金红包、购物卡、代币卡等是否有违法违纪“门槛”?段晓娟说:“如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收受、数额又超过5000元,那有可能就涉嫌受贿犯罪。”而名烟、名酒、名贵的土特产,还有名人字画,近年来也成为送礼的首选。同样,如果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超过5000元那也涉嫌职务犯罪。

    春节期间,也有些单位以集体名义利用公款对上级部门领导送礼。段晓娟说,这类现象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要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般来看,数额分别达到了20万元、10万元,就涉嫌单位行贿罪。(记者 梁昌杰)

    吃年夜饭 订金可退定金不退

    新春佳节临近,在餐馆吃年夜饭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据了解,北京许多知名餐馆年夜饭预订已超八九成。围绕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山区、丰台区、西城区、东城区等四家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警示。

    很多饭店在预订年夜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如果消费者有事不能到店消费时,店家往往拒不退还。此外,有些消费者虽然提前预订了年夜饭,却因饭店安排失误未能如愿。

    对此,法院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分清所交的费用是订金还是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消费者如果取消预订,饭店应当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商家违约,则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支招”:如果担心年夜饭的就餐情况可能会有变化,就预交“订金”,如果确定年夜饭的预订不会发生变化,就可以放心地交“定金”。如果消费者最后未能如愿消费,饭店又拒绝双倍返还定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亲朋好友聚会,饮酒往往不可避免。法官提示:酒宴的组织者、参与对他人劝酒者、或者自愿照顾饮酒者的人,均对饮酒者负有一定的照顾、看护、帮助等义务。法官建议:饮酒须适度,酒后勿驾车。(记者 白龙)

   燃放爆竹 发生事故注意取证

    爆竹声中一岁除。鞭炮给春节增添了乐趣,但同时也容易带来法律纠纷。购买烟花爆竹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燃放才能保证安全?上海市消防局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消防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购买烟花爆竹。合法烟花爆竹外观、包装都较正规美观,而伪劣违禁烟花爆竹一般都是无生产厂家、无燃放说明、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外观也比较粗糙,购买时要注意商品是否贴有专用防伪标志;另外,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都经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如发生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伤害,可到保险公司索赔。

    上海消防部门特别提醒春节期间外出的居民,如果家中无人,应避免阳台堆积杂物,防止散落的礼花引燃房屋。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消防部门指出,这属于普通民事伤害范畴,但由于鞭炮燃放的特殊性,无论商品质量是否合格,还是燃放与伤害有无因果关系,往往都比较难于举证。因此,需要提醒人们,一旦发生伤害要注意取证,以便有关机构查处追责或民事索赔。(记者 包蹇)

    拼车回家 先签协议规避风险

    近年来,拼车回家日渐成为一种新潮流。那么,拼车行为是否合法?拼车协议有何法律效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

    “对于春节期间群众拼车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商业运营。有偿拼车,是在春运购票难的背景下催生的,以分摊过路费、油费、减少疲劳驾驶等为目的的一种行为。因为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没有以拼车盈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多次客运的行为。因此,有偿拼车不属于商业运营。”麻昌华介绍,由于拼车与非法运营是存在法律界限的,如果车主只是为了回家,回家之后不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营,就不应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

    签拼车协议有无必要?麻昌华表示,拼车协议是一种对拼车过程产生的费用、责任等各方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拼车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与隐患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但是对于免责约定,比如 “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车主对同车乘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可能因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而不被法律认可。

    “如果没有拼车协议,则依据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赔偿。对于超出保险以外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麻昌华建议,拼车中的车辆应为车辆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记者 田豆豆)


    发年终奖 慎用发票抵所得税

    岁末年终,年终奖话题总是备受关注。年终奖发放的法律边界在哪里?它的资金来源和形式是什么?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陈爱蓓。

    “按照规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陈爱蓓介绍,目前,由于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完全依赖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加上不少部门的公务员存在着来自于预算外资金的隐性收入,因此,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控制,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是较为有效的措施,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收入监管机制。”陈爱蓓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年终奖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利益自主决定。我国目前的薪酬支付条例对于奖金部分则没有强制要求。因此不管是发放了27个月工资的年终奖,还是上千万的年终奖,只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其实并无违法。”陈爱蓓介绍。

    对于一些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让员工拿发票来抵扣年终奖,便可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陈爱蓓表示“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擦边球’,有可能是合理避税,但也可能涉嫌逃税漏税,还需要司法机关进行认定,需要加强对企业专项列支的监管力度。”(记者 姚雪青)

    讨加班费 要“先小人后君子”

    每年春节期间,加班费都会成为职场人士热议的焦点。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刘文澄法官向记者介绍,劳动争议纠纷中涉及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在春节之前尤为突出。

    “《劳动法》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刘文澄说,但在审判实践中,加班费的认定有时存在一定难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常对加班的时间和加班费计算方法有争议。

    刘文澄建议,劳动者在加班前,要先了解单位内部规定,最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加班费的支付问题详细地约定。比如某员工诉某商场支付安装节日展台加班费纠纷,用人单位认为虽然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加班但实际工作时间仅为一小时,而该员工认为为了施工而等待的一天时间也应该视为加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诉求的时候,应当提供加班的证明,这种证明可以是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班的批复等相关文件。(记者 朱虹)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律师咨询网】祝网友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下一篇】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相关内容: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