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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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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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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有聘专资格证书,必须在外教到学校后2周内与其签定国家外专局标准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签证,居留证,专家证等手续。 2、向外教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3、对外教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向外教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以国家外专局标准为依据 )。 5、配备合作共事人员,协助教学管理和生活指导工作。 6、按时支付外教的报酬,严格按合同兑现外教的所有待遇。 7、按时结算本中心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 按甲方学校(企业)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外教。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外事工作进行协查和评估。 合同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外事咨询。 四、服务费的收取: 本次服务共为甲方聘请外教()名。甲方需在外国专家(外教)到甲方单位(学校)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服务费未按时支付,所产生的滞纳金按每天2%额外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六、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诉讼费由违反合同方支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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