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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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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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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 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 时生效,届时 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 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 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 ,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 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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