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工资卡号: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原劳动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补偿金及代缴费用等均需扣除所得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 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若在乙方离职期限截止时,接替其岗位的员工还不能独立主持工作,经甲乙协商双方约定可适当延长离职期限,但不超过一个月。
九、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