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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非正常死亡督办案限期查结 保证金当退须退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1/11/16 来源:公安部网站 浏览量:246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全国公安机关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和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视频调度会15日在京召开。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在会议上强调,公安部将于12月统一组织开展对两个专项治理的省际交叉检查,对尚未办结的涉案财物和非正常死亡公安部挂牌督办件要限期查结,并将全面推行执法安全责任人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倒查,确保专项治理目标顺利完成。

  刘金国指出,自公安部召开“9·23”视频调度会以来,各地高标准、严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推动力度加大,措施具体有力,制度更加健全,两个专项治理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成效不断显现。

  刘金国强调,专项治理已进入最后阶段,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想方设法予以解决。扣押财物、保证金处置不到位的,要逐案研究处理,依法应当退还的,坚决退还。要积极协调财政、银行部门,抓紧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设涉案资金专用账户,严格规范账户使用,明确资金支取范围。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发生。执法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保管室尚未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的,要抓紧落实到位。

  刘金国要求,要继续加强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教育,重点培训新入警人员和新参与办案民警。要全面推行执法安全责任人制度,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严格责任倒查。要将执法安全、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会上,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湖南、云南等5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分别介绍了近期“两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公安部纪委副书记、驻部监察局局长孙立成主持会议并对发言单位逐一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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