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乡就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的特困大学生就学有保障了。日前,《葫芦岛市城乡特困生就学救助暂行办法》出台,明确规定要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在学制期间内进行全程资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长期居住在葫芦岛市且属城乡常住户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学生家庭及本人正在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保边缘户待遇;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及中专(技校)的学生;已在校就读的往届农业户口特困大学生。
救助标准为:国家统招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1500元;中专(技校)生每人每年1000元。
救助时限是在学制期间内全程资助。
这是葫芦岛市推出的首个覆盖面最广的特困生就学救助办法。此前,2003年曾出台专对城镇特困生的就学救助办法。此次,不仅扩大了救助范围,将农村特困生纳入,而且还提高了救助标准,延长了救助时限。
葫芦岛市民政局提醒,符合条件的特困生要及时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救助站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由于个人原因,没有申请上报的,不予补发当年的就学救助金。特困生入学时已获得市其他部门就学救助的,第一学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特困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