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四、(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注泵送方式、浇注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 五、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注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价款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 日核对工程量,此工程量只作为月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最终价款结算依据。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0.00以下结构全部封顶后 日内;各楼号结构至 层封顶后 日内;各楼号结构全部封顶后 日内; (3)以上三次结算价款的总和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2、泵送费用结算: 柴油地泵泵送费用单价 元/立方米(单价中已包含布料杆费用)。当甲方施工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出现问题时,乙方应立即调集本公司柴油地泵应急。甲方按上述单价及所浇筑的混凝土量办理结算,此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3、价款支付期限: 甲乙双方每月 日核对工程量,确定本月暂定价款。甲方于次月 日左右支付上月结算款的 %。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至总款的 %,总余款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付清。 七、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 (4)应指派专人(提前 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有专人负责验收,抽查每一车混凝土的方量及质量,并指挥车辆就位。 2、乙方责任: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和进行技术交底。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5)接到甲方就混凝土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解决。 (6)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按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0执行,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并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7)每次混凝土浇注完毕后 天内,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8)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交货单》,无《预拌混凝土交货单》 的混凝土,甲方有权拒收。 (9)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连续性,均衡性。 (9)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大门以外的涉及到环保、安全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经协商 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终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质量要求详见《预拌混凝土供货技术协议》(附件二)。 3、工程如进入冬施阶段,混凝土冬施外加剂及冬施费用每立方混凝土单价加 元。 4、合同附件中混凝土计划数量为暂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总价为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确认以工程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办理价款结算。 5、如果甲乙双方不管由于何种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合作时,即办理结算,所有发生款额按本合同的第六款第(3)条执行。 6、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 所有经济损失。 如果甲乙双方不管由于何种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合作时,即办理结算,所有发生款额按本合同的第六款第(3)条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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