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委托鉴定需当事人自愿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对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规程要求,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强调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三大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25日颁布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三十三条,重点在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维护和创新发展。
充电宝质量安全有了“新保险”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AI生成内容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
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7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主要商业健康险可享受个税优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从此前的医疗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我国从2015年5月开始试点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24小时值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这样做
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并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辽宁锦州:两轮电动车无牌上路将受罚
根据2022年12月16日锦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延期的通告》,锦州市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工作将于2023年7月31日结束,这也意味着,从8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车辆停止备案登记,届时,无牌两轮电动车,将会禁止上路行驶。
湖南: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启用电子发票
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有效提升车辆通行费发票开具服务,按照全国收费公路现金(含移动支付)收费票据电子化工作统一部署,自2023年8月1日起,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陆续启用现金(含移动支付)通行费电子发票。
江苏: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设立“黑名单”
对瓶装液化气的配送车辆、服务站点、送气人员作出规范管理要求,明确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在配送方面,办法积极推动使用电动车进行配送;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应当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同时,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满足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四川: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8月1日起,四川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业务,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配售。
香港联交所将据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
7月21日,联交所刊发咨询总结,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条文修订,并将于8月1日生效。
《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为删除反映《必备条款》规定的条文,包括与中国发行人发行和回购股份有关的类别股东会议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牵涉H股股东的争议须以仲裁方式解决的规定;要求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须包含《必备条款》及其他附带规定的规定;及修订有关新上市申请提交文件的规定,以反映适用于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新规。
人力资源服务划定“红线”
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首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于8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系统规范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明确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暂停或终止为存在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的单位提供服务;对人力资源培训、举办招聘会、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活动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8月1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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