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各地纷纷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聚焦服务行业侵权,电商产品维权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诸如沈阳中院发布的“外卖买到过期食品 商家被判退一赔十”等。
在当前电商高速发展、直播带货火热进行的情况下,如何让消费者在新型的购物方式中保障权益,如何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如何有效提振消费信心……不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消费者自身也应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聚焦个人信息,打击虚假广告,途径多元化,惩罚性赔偿……从法律的角度,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在哪些方面保护我们?
01
消费者权益不完全体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同时还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普遍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上,更需要法律加以规制和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02
有些产品会通过虚假广告宣传,引诱消费者购买。面对花样频出的宣传广告,消费者需要理性看待广告内容,避免冲动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03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尤其是在网购时代,通过平台维权往往反馈不够及时,实际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自行和解、消协调解、行政投诉、仲裁、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
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不足五百元的,则赔偿五百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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