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了中国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升,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风险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畅森律师梳理汇总国内和地方一周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资讯,帮助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应对风险进行止损,亦能从新闻中发掘有价值的信息,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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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5年来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起诉10.8万余件
2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助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纠正虚假诉讼案件约4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依法支持起诉16万多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0.8万余件。另据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5.9万余件,提出检察建议21万余件,法院采纳20.7万余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9.8万余件,提出检察建议17.4万余件,法院采纳17.2万余件。(中国新闻网)
▶八部门:隧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按要求带班作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隧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按要求带班作业,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指挥监督。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分包单位“红名单”“黑名单”,加强对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杜绝无资质队伍和无上岗能力的人员进场施工。(界面新闻)
▶农业农村部:开展高价彩礼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教活动,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国青年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高压态势
国家知识产权局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商标局副局长李昶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查审理标准一致性问题,在质量导向中稳步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提质增效长效化,不断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一是继续完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总结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启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局部修改,促进各环节的标准一致性。二是建立完善覆盖全流程的质量监管体系,制定实施《商标审查审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商标实质审查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结合行政应诉统计分析、案件质量反馈,持续促进评审案件审理质量提升。三是继续巩固注册周期压减成果,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优化异议评审审查审理机制,进一步将异议审查平均周期从11个月压缩到10个月以内。四是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高压态势,及时做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恶意抢注商标处置。全领域系统深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治理商标囤积牟利行为。继续严格审查地理标志商标,加强地理标志史料核验力度,从严驳回涉嫌造假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五是强化商标审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商标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2022-2025)》《商标审查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面向全国的商标审查员专业能力评价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审查队伍专业化水平。(央广网)
▶最高检:重点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久拖不结等五类案件
2月24日,最高检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决定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案件范围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五类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最高检)
▶两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活动
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2月到2025年底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通知》要求,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和帮扶工作力度:一是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妇女;五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六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界面新闻)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就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提出各项措施,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13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加强专业技术支撑、重点业务研讨,加强人才交流培训,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协同保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央视新闻)
▶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重庆:全国首个水库消落区管理政府规章出台:不得进行围垦
为了加强重庆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对水库消落区管理做出规定的政府规章。三峡水库消落区,是指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因水库调度运用导致库区临时性出露的陆地。由于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办法》强调消落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确有必要使用的应当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为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设立了多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进行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不得施用化肥、农药;不得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等。(央视新闻)
▶四川:两地将建恶意投诉举报台账,严禁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
3.15前夕,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发文,严禁以牟利为目的消费进行投诉举报,严禁以以下知假买假的消费进行投诉举报。并表示,一旦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立即终止调解,并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台账。同时将积极广泛征集、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利用投诉举报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恶意投诉举报人的责任。(澎湃新闻)
▶山东:首部违建治理地方性法规3月施行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首部违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新华网)
▶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启动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启动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本次行动以化肥、农膜、农用管材管件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本次行动中,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新华网)
▶江苏:宿迁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
近日,宿迁市民政局推进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取得重大成果。自2021年5月探索建立该制度、明确将“冷静期”转化为“调和期”以来,目前共有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调解,撤回离婚登记,夫妻重归于好、破镜重圆,极大地消弭了赌气离婚现象,也避免了因离婚纠纷而引发暴力冲突或刑事案件。(法治日报)湖北首例培训机构内部讲义试题著作权纠纷案宣判:湖北首例培训机构内部讲义试题著作权纠纷案近日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宜昌某培训学校和宜昌某职业培训公司侵犯了原告山东某教育公司的著作权,经一审二审,法院发出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新华网)
▶违规举办学科培训,一企业被罚1700余万元!
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被罚款1700余万元,并被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花园石门苑甲13号楼2层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至2021年8月29日停止上述经营活动。其间共招收806名中小学生,通过预收资金方式收取费用共计22148391.91元,当事人按照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分次兑付服务,并利用《剩余课时统计表》记录学生参加培训的次数,扣除预付款中的款项。
另查明,该公司停止上述培训业务引发103名消费者的投诉,要求退还预付款。2022年8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退还消费者预付款。截至2022年10月18日,该公司退还所收费用共计4409030.53元。上述103名投诉者中有7人的预付款仍未退还。同时查明,该公司从事上述培训活动未使用商品,缴国家税费共计310177.51元,违法所得17429183.87元。
2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决定处罚17464183.87元。(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