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非常普遍的民事纠纷类型,其赔偿标准与责任比例,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何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减少损失,事关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畅森律师为您整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计算公式,方便大家较为直观地进行了解。
医疗费
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计算方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或由赔偿权利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计算方式
0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0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1)有最近三年收入证明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365天×误工天数
(2)有所从事行业证明
误工费赔偿金额=辽宁省分行业(所从事行业或相近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3)无法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且无法确定所从事行业
误工费赔偿金额=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误工天数
误工天数,一般以医嘱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医嘱休息期间定残或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天数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是指为帮助受害人正常生活,在住院治疗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由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01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天数
0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
护理费赔偿金额=辽宁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5天×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营养费
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程度的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
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计算方式
丧葬费赔偿额=辽宁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0.5
死亡赔偿金
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
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计算方式
0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
生活费=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0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0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0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05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计算方式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后果参照以下标酌定:十级伤残不超过5000元,九级伤残不超过10000元,依此类推,一级伤残、死亡不超过50000元。
具体计算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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