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信用卡来进行短期投资,在银行最多50天免息期内把钱还上,成为一部分群体的投资方式,这种行为可不可取呢?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男子用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元购买虚拟币最终血本无归,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信用卡欠款本息539705.44元。
被告李某无正当职业,听朋友说在某网络交易平台投资虚拟币利润十分可观,3个月后本金就可以翻3倍。李某对此心动不已,但苦于手头紧张无钱可用。在朋友的怂恿下,李某想到了在银行办理信用卡进行套现的方法,可以将套取的现金用于某网络交易平台短线投资虚拟币,然后在50天的免息期内返还信用卡投资款项。随后,李某在招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并先后透支34万元用于某网络交易平台投资虚拟币。
然而,高收益的幌子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且各种手续费、中介费等纷沓而至,李某不但没有获得所谓的3倍高收益,反而将34万元的本金亏损殆尽。因李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透支本息合计53万余元,已构成违约,招商银行某支行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核发后,经李某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李某使用信用卡而未能遵守领用合约及章程,应承担违约责任。至此,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返还信用卡欠款本息539705.4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有人认为利用信用卡套现是无本之利,遂将大额资金用来炒股理财、投资虚拟货币、投资房产等等,殊不知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且风险极大。
第一、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违背了银行发放信用卡的初衷,导致监管统计信息失效,产生过度授信,造成贷款市场不合理膨胀,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引发金融风险。
第二、信用卡取现不同于信用卡透支,其相当于向银行预借现金,所以会被银行视为贷款,收取相应费用。利用信用卡套现将承担较大的利息负担,大大增加了个人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无法返还借款本息将面临败诉风险。
第三、如果非法套现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总之,投资虽不违法,但利用信用卡套现投资便属违法行为,且存在巨大投资风险,无异于贷款赌博,最终面临的损失将是个无底洞。因此,广大消费者应熟知各类金融法律知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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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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