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保险人适用行业标准也应向投保人说明
保险人适用行业标准也应向投保人说明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9/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54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江西瑞金法院判决杨某诉平安财保赣州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保险条款中未作约定,保险公司适用行业标准将水淹车损分为六个等级,水流过车顶属于六级,仪表盘以上车顶以下属于四、五级,四、五、六级如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全额赔付;水流在仪表盘以下属于三、二、一级,保险公司则只赔修理费。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就此标准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的,该规定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案情


原告杨某于201496日在江西省瑞金市景顺汽贸以134800元购买了一辆纳智捷优6 SUV 1.8L自动魅力型小汽车,并于2018920日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赣州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共缴纳保险费3274元。其中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92478.40元。


2019713日晚,原告杨某的小轿车停放在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西延路,714日凌晨瑞金市突降暴雨,导致原告杨某的小轿车受洪水浸泡至车头引擎盖,浸泡在水中将近一天半,原告向被告报案后,被告于2019715日将原告的车辆用拖车拖走集中存放。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协商理赔原告车辆损失事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被告曾表示同意赔偿给原告55000元,原告提出要被告赔偿其损失65000元,车辆由被告进行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只同意对车辆进行修理,赔偿修理费用,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裁判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平安财保赣州公司于2018920日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将水淹车损分为六个等级,水流超过仪表盘以上的四、五、六级推定为全损,可以全赔。而水淹位置在仪表盘以下的一、二、三级只赔修理费,系保险行业内部规定,投保时被告并未就此向原告履行说明义务,且被告对水淹车拍照时间确实不是最高水位时间,原告同意不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价值92478元进行赔付,法院予以准许。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65000元车辆损失的请求,事故车辆由被告自行处理。遂判决: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天内向原告杨某支付投保车辆的理赔款65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及明确说明,并规定未作提示与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来认定水淹车等级,也应履行说明义务。


1.对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履行说明义务。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履行说明义务,一是保险公司用单独的告知函,将保险人及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告知投保人,并请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二是在投保单中印制投保人确认条款,要求投保人对保险人是否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说明,以及对保险人所拟定的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是否确认。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审查保险人的确认条款是否在以下几个方面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提示字体有别于合同的其它字体;提示是否在保单的显要位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部分内容是否加粗印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的特别提示进行了签字或盖章,投保人如无相反证据,一般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否则,就应认定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


2.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行业标准中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条款中未作约定,保险人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来定损时,也应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如从被水淹时间长短方面将水淹车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水淹时间≦12小时;二级水淹时间≦24小时;三级水淹时间≦48小时;四级水淹时间>48小时。从水流淹没车身位置来划分,则分为六个等级。水淹等级达四、五、六级,如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保险公司一般会推定为全损,进行全额赔付;而如果是一、二、三级水淹事故保险公司一般只赔修理费。但是保险合同中没有此条款,保险公司也未就此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标准进行定损,无形中会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投保人认可的话另当别论,不认可的话,应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即认定保险行业协会的标准中对保险公司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3.关于水淹位置的认定。关于车辆被水淹没位置的确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会到现场拍照取证,但水位会发生变化,如果不是最高水位时拍照,就不能真实反映车辆被淹的程度,也无法确定水淹的等级。所以,要准确认定水淹车辆的被淹等级,除了拍照外,还需结合当地气象部门的降雨量记录和水文部门关于洪峰过境的具体时间来认定。


本案案号:(2019)赣0781民初4164


案例编写人: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危先平 危雅芸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给住房租赁企业套上“法治缰绳”
 【下一篇】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相关内容: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失业金的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个目标?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普法赋能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