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探望权是否可以随意放弃
探望权是否可以随意放弃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8/25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浏览量:399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今年13岁的徐小小(化名)一直有块心病。在她4岁那年,爸爸妈妈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徐小小由妈妈抚养。爸爸妈妈的离婚协议里约定,爸爸徐某每个月要来看望徐小小一次。但是从3年前开始,爸爸就再也没有来看望过她。妈妈谭某一气之下,与徐某对簿公堂。日前,该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徐某和谭某约定,徐某每年探望徐小小6次。


徐某与谭某在2004年结婚,2007年谭某生下女儿徐小小,但孩子的降生并没能弥补婚姻的裂痕。2011年,夫妻俩协议离婚,约定徐小小由谭某抚养,徐某可以每月探望一次。但从20179月开始,徐某就再也没有探望过女儿。每当女儿在电话中问起时,徐某总是以正在照顾瘫痪在床的爷爷、没有时间为由推托。见女儿因缺少父亲的陪伴而日渐消沉,焦急的谭某遂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徐某每月探望女儿一次,并陪同女儿过生日及儿童节,寒暑假则由原被告双方轮流陪护。徐某则认为探望权是其享有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其有权放弃该权利的行使。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谭某诉讼请求。谭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


重庆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任何一方的关爱和教导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都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未直接抚养方对于孩子的情感联接需要,更是为了保障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最大程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在情感关爱和亲情呵护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婚姻法第3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探望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基于亲子关系所衍生出的一项职责和义务。父母双方就探望问题达成的协议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约履行。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有鉴于此,法院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结合徐小小要求徐某探望的强烈意愿、其具体学习情况及徐某的生活状况,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徐某与谭某达成协议,由徐某每年探望徐小小6次,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义熙释法道,虽然我国法律对不行使探望权的后果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可知,探望权不仅是未直接抚养方享有的权利,更是其在抚养教育孩子方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本案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以探望权可以随意放弃为由不依约探望孩子,不仅违反了协议约定,亦不符合婚姻法立法精神,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故对原告要求其探望孩子的诉求,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最终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处理的原则与例外
 【下一篇】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相关内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2023.11.12)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