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日,因雨后路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职工周某不慎将拖拉机开进排碱渠。他找职工张某帮忙,不料在拖车时,张某驾驶的拖拉机连人带车翻入排碱渠。周某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多根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花费55000多元。伤愈后,张某要求周某支付其医疗费和误工费。然而,双方多次沟通赔偿问题,均未果。
1月27日,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张某家经济困难,于是帮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并指派辖区沙山子镇法律服务所代理此案。3月8日,由兵团第五师九十团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调解小组通过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
调解中,周某认为,虽然张某是在帮自己拖车时发生事故,但他并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既然帮助不成立,自己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反复释法、耐心调解,周某赔偿张某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6000多元,在2020年10月前分两次付清。为防止后续再发生纠纷,经当事人申请,兵团第五师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援人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背靠背”调解法,建议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充分考虑对方实际情况,最终达成圆满结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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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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