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非法定人格权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非法定人格权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5/18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浏览量:365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裁判要旨


当事人基于己意认为自身人格权益受到侵害,而该权益不属于法定人格权范畴,又不符其他人格利益条件,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


诗缔婚庆中心系个体工商户,于201238日注册成立,经营者为被告周某若,并于20171016日办理注销登记。


原告周某、南某作为甲方,诗缔婚庆中心作为乙方,双方签订《诗缔婚礼服务合同》一份,分别就婚礼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支付时间、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定金2500元,并于2017910日前支付余款14000元。20171010日晚,两原告在乐清市某酒店举行婚礼并举办婚宴。婚礼开始前,诗缔婚庆中心确定的司仪即被告于某因故未能到场,临时邀请其他司仪主持婚礼,主持时间10余分钟。婚礼结束后,原告因司仪未到婚礼现场与诗缔婚庆中心发生争执,后被告谢某退还合同价款16500元。原告认为诗缔婚庆中心侵害了其享有关于结婚美好回忆这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权利,故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无证据证明诗缔婚庆中心及被告于某侵权的事实,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精神损害。且原告主张的结婚美好回忆这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权利,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格权或人格权益,缺乏请求权基础。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结婚美好回忆这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权利是否符合现行法定人格权范畴,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人格权法定主义。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权利设定的模式,无外乎法定主义与意定主义两种形态。但不管从理论研究还是立法实践层面,人格权法定主义均占据主流观点。首先,人格权是一项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无需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人格权的正当性与否不仅应考虑全面保护受害者的人格利益,而且也应充分考虑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主体行使权利以及侵害其权利的义务的社会大众的利益。在人格权的设定上采取法定主义模式,一方面为权利主体自己享有权利所带来的何种利益界定了范围,另一方面也为其他民事主体不侵害该权利提供了警戒线和合理预期,明确容许他人自由行为的空间。其次,作为绝对权的人格权,若允许民事主体基于己意,任意创设一种法律没有规定的人格权,势必会严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日常民事交往陷入严重的不安定的状态。因此,参照物权法定,人格权亦应坚持法定主义。最后,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再到民法总则,均对人格权作列举式规定。


2.我国自然人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类型。人格权可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民法体系所保护的自然人人格权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九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除前述之外,法律还规定了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其他人格利益。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权利显然不属于以上九种具体人格权,因而只能将其归入一般人格权中寻求保护的可能性。


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本案中被告并未对原告采取侮辱、诽谤等作为行为。婚庆中心未按原告要求安排司仪,且新司仪主持不到10分钟的事实,原告认为婚礼的不完整使其在亲朋好友间失了面子,但是需从客观角度分析他人对其的社会评价有无因此受到减损。笔者认为,婚礼本质其实就是一个公证的仪式。宾客并不会因为婚礼的隆重程度、氛围如何等而否认新郎新娘的夫妻关系或拒绝对新人给予祝福。因此笔者认为不能援引人格尊严保护规则。


由于其他人格利益具有不可穷尽性,为防止权利之滥用,其范围不是无限制的,至少应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正当性要求,即该人格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权益;必要性要求,即该人格利益具有受保护的重要价值。本案原告并未就该两项要求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合理说明。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和第八条,本案中若将原告主张纳入其他人格利益保护,需要侵害人须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进行。显然被告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实施侵权,也未能举证证明因司仪提前退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不符合其他人格利益受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原告也无法基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原告无权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他侵权责任,或者基于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本案案号:(2017)浙0382民初12178号,(2018)浙03民终2258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海亮 廖承诺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电子劳动合同来了,你知道怎么签吗?
 【下一篇】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相关内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2023.11.12)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