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工资如何发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工资如何发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3/23 来源:法制网 浏览量:391   收藏 | 打印 | 关闭

随着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劳动者工资、补贴发放标准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补贴发放标准事项作出解读,提醒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期间新出的相关政策履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义务。


问: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期间,劳动者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居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也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调整劳动者的工作饱和度,原则上不应仅因工作内容不饱和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问: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亦无法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出差职工滞留期间的差旅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或安排其他同事接送,是否支付额外的工资或补贴?


答:用人单位基于疫情防控等原因,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有条件的劳动者应予以配合,对于确实存在相应困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予以统筹安排,对于相应的费用,目前无法律明文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处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补贴。


问: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于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或与新冠肺炎感染病人、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劳动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但因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除外。


除上述情况外,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中观察(如从外地返回),该期间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也可综合条件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或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在治疗恢复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对于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劳动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受医疗期工资。医疗期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春节假期和春节延长假期期间上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2020125日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31日至22日为春节延长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财产约定理应遵守 合情合法必不可少
 【下一篇】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相关内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2023.11.12)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