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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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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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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6个“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集团主犯被判刑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11/6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339   收藏 | 打印 | 关闭

结伙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引发多名被害人退学休学、跳楼投河、贱卖房产等严重后果……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1031日对6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集团案件一审宣判。以董大彪为首的8名集团首要分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8年不等刑罚,并处20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董大彪等为首的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专门以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大学城学生为侵害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数百名大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还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系列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取债务过程中,上述恶势力集团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部分被告人在从事小额贷款中介过程中,明知其他被告人有实施套路贷行为,仍与其共同出资或将被害人介绍到其他被告人处为自己解套,骗取或勒索被害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大彪等8名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在各自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各犯罪集团的其余17名成员应按其参与的罪行定罪处罚。为此,判处董大彪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7名集团首要分子也均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对17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至1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9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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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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