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就买遍全球,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也明显增多。上海一中院经分析发现,此类纠纷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网购中,买家较多依据网页上的广告宣传了解产品性能,一些卖家在利益驱动下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欺诈买家购买。我国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欺诈的法律后果,卖家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违反安全标准和法规。如一些网购平台卖家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而网购平台因对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了解不够,对卖家行为缺乏必要监管。2019年12月1日,我国将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论是生产厂家还是网络卖家,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售后服务不到位。网络卖家销售时往往对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作出承诺,但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卖家对售后服务多持消极态度,买家则因为卖家拒不提供有效退换货地址、拒绝承担三包服务责任等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而涉诉。虚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不论是在实体店铺还是网络平台销售产品,卖家都应诚实守信,履行好售后服务的相关职责。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也是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晴雨表,更是关乎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重点。在网络购物合同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中,上海一中院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倡导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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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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